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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上报中专学历生成绩单的通报
日期:2006-07-11 作者: 来源:新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就业指导科
 

各地州及相关县(市)分校:

    截止79,按《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各地(州)将学员成绩按时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校。报送时间为每次考试结后20天内(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有以下地(州)校未按时上报学员成绩单:塔城、喀什、阿克苏、和田、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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