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分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个教学(培训)管理质量年活动安排意见》(新农广教字[2007]9号)文件规定,现要求各地(州)分校于11月15前向自治区教务科报送若
干学管理材料。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2007级村干部和社会招生(春季班)第二学期面授教学日程汇总表
2、2007级村干部和社会招生(秋季班)第一学期面授教学日程汇总表
3、2007级村干部和社会招生(春季班)教学班建班登记表
4、2007级村干部和社会招生(秋季班)教学班建班登记表
二、材料报送要求
要求所有材料按文件要求报送,面授教学日程汇总表须盖地(州)分校公章;教学班建班登记表须盖县(市)分校和地(州)分校公章。请各地(州)分校将
以上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自治区校教务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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