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广教字[2008]12号
关于印发2008级大、中专文字教材征订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广校,各地(州)及乌鲁木齐县农广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广校2008年学历教育招生任务,做好教材服务工作,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办学,自治区农广校下发了新农广教字[2008] 13号文件。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2008年的教学工作,现将2008年教材征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专、中专后教材征订时间
为了保证2008级春季新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分校春季必须在4月10日前上报教材征订单。
二、征订办法
(一)汉语教材征订办法
汉语中专、中专后教材全部由自治区校负责统一向中央校征订。
(二)民语教材征订办法
1、民语中专、中专后教材全部由自治区校负责统一征订。
2、民语中专教材《新疆地方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自治区农广校审核批准的地(州)分校自开课程教材由地(州)分校自行负责解决。
三、教材款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中专、中专后教材全部实施成套征订,教材费一次性交清。各级分校根据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教材需求数量填写教材征订单,按征订单上的教材费标准交纳,教材数量和费用相符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地(州)为单位将订单和费用同时上报自治区校。手续齐全后自治区校负责向中央校征订汉语教材,同时开始下发民语教材。
四、教材征订发行要求
(一)文字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地区校上报的教材征订单必须使用A4纸上报,教材征订单按照2008级要求的征订单的模式上报。(手写形式的订单一律无效)(见附表二)
(二)为确保教学质量,加大教材监管力度,保证学员人手一套教材,不准无教材或合用教材上课。如发现教材征订与人数不符者,自治区校要通报批评。
(三)为了规范教材发行工作,教材发行实施“排队制度”按照地区上报教材征订单和上缴费用的先后顺序发行教材。有订单但没上交教材费的,上交了教材费无订单的,一律不予发放教材。
(四)2008年自治区校在集中下发教材之前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新疆自治区分站”上公布各地教材订单、教材款上报情况和自治区校教材发行时间,请各地州校注意查看。
(五)教材发行到地州分校。
(六)2008年起自治区校在下发教材的同时,下发教材回执单,地区校负责管理教材的同志在收到下发教材后认真清点并填写教材回执单,签署姓名后反馈给自治区校。(见附表三)
(七)各地(州)分校在教材征订过程中,要确实担负起所辖各县(市)分校的教材管理职责。各地区分校根据教材征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自治区校沟通,确保教材安全、准确地收发,在收到教材后,要认真核对并填写教材回执单,教材收到三日内寄出教材回执单,如果收到教材后没有教材回执单反馈,自治区校将按无问题处理。
(八)教材运输方式主要以汽车运输为主,为了保证教材安全,准确到达目的地,运费由收货单位支付。地(州)分校可以在每套教材费上加收5元教材款作为教材运输费支出。
(九)根据中央校(农播材[2006]19号)文件规定铁路快件发行超过1600公里的省、自治区加收7%的运费,因此2008级中专、中专后汉语教材费加收10元运费。
(十)根据新农广函[2005]10号文件要求,2008级中等专业汉语教材每套加收5元试卷费。
五、2008级文字教材征订以本文件为准,其他教材征订文件停止使用。
教材款汇款帐户名称:新疆兴农科技服务部
教材款汇款帐户帐号: 010501040001534
教务科邮箱号: ngjiaowu109@126.com
(注:为了确保教材按时无误发行,请地(州)分校认真填写汇款单帐户名称、帐号和用途,切勿填错。)
附件一、大、中专教材成套价格目录单
附件二、大、中专教材征订单模式
附件三、教材回执单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