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分校:
根据教育厅新教职成办[2008]10号文件精神,教育厅对全区农
广校2008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证书办理(既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定于2008年7月14日,各分校要充分认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重要性,按教育厅新教职成办[2006]2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观真实地填写毕业证书,尤其是要客观写实注明成人中专办学层次。
二、要按照程序和步骤正确操作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关键字段不得为空格,各分校在上报区校前要反复进行合法性校验。
三、各分校对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要认真勘误错误信息,在编制完成电子注册编号等完整身份证信息再行上报时,要将每名毕业生身份证号与其本人的电子图像以身份证号命名名称相对应。
四、毕业生姓名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名的,需要提供原籍公安户籍证明、本人申请以及登报更名启示。
五、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排列顺序与和上报的毕业生库(电子数据)顺序保持一致。
六、秋季毕业证书时间填写为每年的七月十二日。
民语言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填写汉语部分使用打印方式,民语部分使用书写方式。书写时可使用黑色碳素笔,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备注:1、领取毕业证书前请到财务室领取交费清单后,按以下程序签字领证:财务科长签字—学籍科长签字—主管校长签字—领证人签字
2、毕业证书打印流程业务内容联系人
艾尼瓦尔·玉山 电话——0991—6151970
附件:1、毕业证验印时间安排表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打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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