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乌鲁木齐、玛纳斯、呼图壁、昌吉、米泉、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县(市)分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教职成[2006]2号、《关于做好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06]4号、《关于开展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信息工作的通知》[2006]6号、《关于200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教职成[2006]8号文件精神,适应我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农广校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从2006年起全区农广校统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实行毕业证电子注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进行辅助管理,是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分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工作。为做好全区农广校2006年毕业生学历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学员信息录入要求
1、2006年毕业生学员信息录入,各地(州)、昌吉八县(市)分校请按自治区校设计的表格要求严格录入,表格一律不准改动,地州校在信息录入上报前要严格校对,不得出现差错。区校在进行学历证书管理时,以地州校的校对上报表格为准。学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农广校。(e-mal 地址:guli925@126.com)。[自治区校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设计好的学员信息录入表发往各地(州)、昌吉八县(市)分校]
2、7月份毕业生学员信息上报时间为5月25号,春季毕业生信息上报时间为5月15号,逾期不报,自治区教委将取消注册资格。请各分校按时上报。
3、2006年新生学员信息录入表上报时间为2006年8月20号。
二、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一)拍摄前期毕业生资料的准备工作要求:
1、各地(州)、昌吉八县(市)分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拍摄前期毕业生资料的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组织好毕业生拍摄工作。
2、针对此项工作各分校设联系人一名。
3、各地(州)、昌吉八县(市)分校前往自治区校领取由新华社统一印制的,由学校填写的“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和学生本人填写的“机读卡”后,立即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经“班”、“系”和分校具体工作人员审核“机读卡”无误后,可交学生个人妥善保管,学生本人拍摄时交给拍摄组人员。各分校请于5月15日上报毕业生所需“综合信息采集袋”和“机读卡”具体数目。
(二)填写“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机读卡”和拍摄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分校要填写“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的各项内容,组织学生填写“机读卡”的相关信息。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不能遗漏,以保证图像采集、后期制作、邮寄和刻制光盘的准确性。
2、填写“机读卡”时在所填写的汉字与阿拉伯数字地方用黑蓝水钢笔或圆珠笔从左至右填写,其它机读区域用2B铅笔按照要求填涂;填写有误修改时应用橡皮擦拭干净再填写。
3、“机读卡”使用国家二级字库的汉字区位代码,每个汉字为4个数码。
4、毕业生在拍摄时应做到着装整洁、严肃,禁止穿吊带衫,避免穿着与肤色接近的浅黄、土黄色等浅色衣服,以及与蓝色背景接近的衣服,以保证毕业证的严肃性及照片的效果。
5、要保持“机读卡”的卡面整洁、平整、切勿折损,不可用涂改液、刀片涂改。
6、不能按时到校拍摄的学员交一张两寸天蓝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由具体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交新华社新疆分社用于扫描注册。
7、每个毕业生拍摄收取15元(学生个人交纳,含采集费、照片制作费、信息录入费、刻录费、邮寄费)。拍摄为2寸相片4张,用于毕业证书,1寸相片8张,提供给学员所在学校用于毕业生登记表、档案和校友录等与毕业证书相关的地方,以便核对真伪。因故补拍或递交照片进行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扫描,费用每人35元(扫描照片必须是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新华社新疆分社拍摄人员收取制作费后,由拍摄人员开具新华社新疆分社统一印制的收据。各分校应将收据保存好。
8、新华社新疆分社的拍摄人员一律实行《采集工作证》挂牌上岗制度,新疆地区采集工作证无新疆分社印章,一律无效。分校可拒绝拍摄。
(三)毕业生材料和数据上报要求
1、录取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上学生顺序必须一致。
2、毕业生图像信息(照片)分别以电子注册号和身份证号命名。
3、毕业生数据、图像信息刻光盘(由新华社提供给分校),以电子注册号命名的图像信息库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图像信息必须放在不同的文件夹内,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可用电子注册号代替其身份证号,并由各地(州)、昌吉八县(市)分校校验照片无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自治区校。
4、上报自治区校2006届毕业生数据。
5、电子注册信息网络信息服务费300人以下200元,300—499人400元,500—799人600元,800人以上700元(此费用由自治区教委收取)。
(四)各分校于5月12日上报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和选择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自治区校将根据地(州)分校、昌吉州八县(市)上报情况与自治区教委、新华社新疆分社商榷后另行统一安排地(州)分校图像信息采集时间。望地(州)分校、昌吉州八县(市)组织好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图像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中旬—6月中旬)
(五)自治区教委于9月上旬上网注册公布学历证书。
附件:学员信息录入表
备注:有关事宜咨询请于自治区校 智晋玲 古丽莎热 联系
电话:0991——4841197
2006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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