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地(州)、县(市)农广校:
我区自2004年4月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来,农广校系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承担阳光工程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2005年中央给我区安排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7万人,其中农广校系统承担4.2万人; 2006年中央给我区安排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4万人,其中农广校系统承担14050人,共有24所县(市)分校承担了此项工作 。今年是阳光工程质量年,为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强化阳光工程培训质量
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农民的就业技能,对提高农民的就业层次和工作稳定性至关重要。农广校系统参与承担阳光工程培训,是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分校要把阳光工程当作大事抓好抓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实施县分校校长是项目责任人,视质量为生命,切实把实施阳光工程转移到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的轨道上来。
二、必须按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2006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已下达至各地,各地(州)分校要督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基层校,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6]1号)中阳光工程质量建设的六个要求,中央校《关于加强农民培训项目监管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意见》和新农科[2006]164号《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落实好招生、培训、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环节,实行订单培训,选配优秀教师,落实培训场地,确保培训时间,建立健全培训转移台账,不断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必须认真做好项目检查工作
自治区农广校根据中央农广校的部署对承担项目的县(市)分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新农科[2006]164号文件情况,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第一节课”制度、台帐制度、工作月报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2、是否按项目申报的订单数量和培训岗位开展培训、是否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具体要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3、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的师资及必备的培训设施。
4、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15天,引导性培训不少于8学时。
5、是否确保受训学员每人一本技能教材,教材内容是否符合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6、是否制定完善的培训质量考核办法。
7、每个项目实施县(市)分校要提供转移就业学员的花名册,检查人员要亲自与培训转移就业学员打电话联系或亲自随访培训转移学员,询问培训内容、时间、培训效果和建议。
(二)检查方法
2006年项目实施县校,要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地区要进行核查,检查培训和转移的真实性;自治区校将对24所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县(市)分校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项目实施县分校把自查情况作为上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各地区校将所辖县分校自查总结于7月30前上报自治区校体系发展科,自治区校汇总后报中央农广校,中央农广校将把各省开展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请各地(州)分校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对检查中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2006年7月-8月份抽查的现实分校及时间安排
乌苏市:7月19日至7月22日
伊宁县:7月24日至7月26日
新和县:8月1日至8月3日
哈密市:8月6日至8月8日
乌鲁木齐县:8月12日
说明:抽查时间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