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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广体字 [2006]33号 关于做好2006年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学(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11-03 作者: 来源:新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各地(州)及乌鲁木齐县分校:

    开展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学(培训)水平评估工作,是为了规范全体系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评估加强政府的投入,改善县(市)分校办学培训条件,不断改进我们的教学、培训工作,壮大体系教学培训的实力,进一步提高全体系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任务。为此,自治区农广校要求各地(州)、县(市)分校要在今年11月内认真开展本校办学(培训)水平自评工作。自治区农广校将在今年11月底至12月初对全疆各地(州)农广校办学(培训)水平评估工作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州)、县(市)分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次评估工作。各县(市)分校要严格按照《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学(培训)水平评估体系实施办法》开展自评工作。各地(州)分校要对各县(市)分校进行评估。各级分校都要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照评估内涵加强教学设施投入不断改进本校的教学和培训工作,以达到评估的目的。

二、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评估中可参照的材料除办学(培训)评估指标体系外,还有自治区校近期下发的《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管理办法》、《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新疆农广校中等职业教育考务管理实施办法》、2006年教学管理培训材料等。

三、评估方式。看材料、听汇报、与教师、学员座谈、实地察看实训基地等方式,重点以查看教学文件、教学培训的文字档案为主。

四、评估办法。自治区农广校在各地(州)分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请各地(州)分校务必将自评报告于20061125日前上报区校体系发展科。

五、办学(培训)水平评估复查过程中,还将对“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项目的地(州)、县(市)分校要及时做好自查工作。

  附件: “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项目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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