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及乌鲁木齐县分校:
根据新农广体[2006]3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广校研究决定对南疆五地(州)2006年办学(培训)水平评估工作进行复查。现将评估复查工作要求和时间通知如下:
一、评估复查范围
今年重点评估复查县(市)级教学管理示范校(见新农广函[2006]11号)。
二、评估复查要求
1、各地评估工作要在11月25日前结束,并形成评估报告。北疆地区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在11月底前报自治区农广校体系发展科。南疆地区被检查学校准备自评报告一式四份,备检查人员使用。
2、为了突出农广校近年来的工作重点,自治区校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评估指标必备资料做了进一步说明,现下发于你校,请按新的必备资料说明准备材料。(见附件)
3、评估复查时间安排(拟定)
11月27-28日鄯善县、吐鲁番地区农广校
12月1-3日轮台县、且末县农广校
12月4-9日于田县、和田县、和田市、和田地区、墨玉县农广校
12月10-15日莎车县、喀什地区、克州、巴楚县农广校
12月16-21日拜城县、阿克苏市、温宿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农广校
4、各级分校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对待,高度重视,搞好评估工作。
附件:评估查看材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